茅箭区行政区划
来源: 时间:2014-11-29 13:08:20 阅读数:
(一)清代至建区期间
清代,境内划分为伏龙、枧堰、十堰、茅箭、茅塔、青岩、唐家7保。
1956年2月,白浪区并入十堰区。十堰区(茅箭)划分为堰口、安全、马家、大川、小川、顾家、浪溪、狗盆、三合、红庙、叶湾、谢家、火炉、七里、五堰、十堰、观音、白浪、小河、方块、鸳鸯、许家、茅箭、小堰、马路、茅塔、康家、大坪、莲台、牛角30个乡。8月,花果区及其下辖的小岭、丁家、大路、枧堰、花果、郭家、草店、相公、东沟、西沟、白石11个乡并入十堰区。十堰区共辖41个乡。
1958年襄阳专员公署决定,将郧县的11个区改为19个乡(镇、场),十堰区改为十堰乡。9月,乡改为人民公社,十堰乡改为五星人民公社,驻十堰老街;白浪乡改为英雄人民公社,驻白浪堂。
1961年6月,英雄人民公社并入五星人民公社,重新设立十堰区。十堰区公所驻十堰老街。十堰区划分为十堰、红庙、七里、大川、小川、茅箭、白浪、茅塔、大坪9个人民公社。
1971年1月,按照国家“撤区并社”体制改革要求,十堰区撤销,其下辖的9个人民公社合并为十堰、茅箭、白浪、大川4个人民公社。
1980年9月,茅箭街办(街道办事处,下同)、五堰街办成立,是十堰市人民政府直管的副县级派出机构。
(二)建区后
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区时,茅箭、十堰、白浪、大川4个人民公社撤销。划出十堰市人民政府直管的五堰街道、茅箭街道和十堰、茅箭两个公社下辖的17个村区域成立茅箭区。茅箭街道同时更名为武当路街道。白浪、大川两个公社撤销,其下辖的村划入同时成立的白浪区公所;白浪区公所辖大坪、茅塔、小河、鸳鸯、大庙、小川、大川、唐家、东沟、茅坪10个乡。
建区时,茅箭区辖两个街道,国土面积70.82平方千米。
1985年11月,从武当路街道划出17.65平方千米面积,设立中观街道及其办事处。 1986年9月,白浪区公所撤销,其下辖的大坪、茅塔、小河、鸳鸯、大庙、小川、大川、唐家8个乡共468.02平方千米区域并入茅箭区。
1986年12月,茅箭区辖3个街道、8个乡,43个居民委员会、53个村民委员会,国土面积538.84平方千米。
1987年2月,从五堰街道划出19.32平方千米面积,设立二堰街道及其办事处;同年10月,唐家乡并入大川乡,大庙乡并入武当路街道,小河乡与中观街道合并成立白浪街道及其办事处。
1991年8月,从大川乡划出黄家村、板桥村和唐家村一、二组共47.46平方千米面积,成立国营十堰市五条岭林场。
1992年11月,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,其管委会为区委、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。 1994年3月,白浪街道及其下辖的9个村民委员会和7个居民委员会共49.45平方千米面积,划归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。
1994年12月,茅箭区辖3个街道、5个乡、1个林场,55个居民委员会、43个村民委员会,实际管辖区域国土面积减少至489.39平方千米。
1997年1月,武当路街办管辖的徐家沟、茅箭堂、陈罗、西坪、刘湾5个村民委员会和李家边、陈罗桥、陈家岗、长春路4个居民委员会共18平方千米面积划入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。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改为区委、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。同年9月,国营十堰市五条岭林场改为国有十堰市五条岭林场。
1999年2月,大川乡改为大川镇。同年6月,小川乡改为湖北省国有茅箭区赛武当林场。
2001年4月,大坪乡并入茅塔乡。
2001年12月,茅箭区辖3个街道、2个乡、1个镇、1个开发区、2个林场,28个居民委员会、39个村民委员会。
2003年5月,湖北省国有茅箭区赛武当林场与国有十堰市五条岭林场合并,成立湖北赛武当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管理局;同年9月,鸳鸯乡与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署办公。
2005年12月,茅箭区辖3个街道、2个乡、1个镇、1个经济开发区和1个自然保护区,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、37个村民委员会,国土面积489.39平方千米。